农用地如何转用?

2024-03-31 23:32 公共建筑

农用地如何转用?

项目简介: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类型可分为三种: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众所周知,耕地是我国宝贵资源,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历来坚持的原则,因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显得格外重要。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建筑许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指建设需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生产用土地的,要先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过批准后才能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将其转变为建设用地并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的审批制度。这项制度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也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关键环节。既然农用地转用可以审批,那金土地小编就要讲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需要的程序了!

  ⑴农用地转用一定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城市建设总体设计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不是满足上述的各项规划。

  ⑵确认该农用地能够适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⑶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⑷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⑸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⑹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城市建设总体设计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一样,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⑺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⑻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以上就是农用地转用的基本流程,希望我们大家都严格按照程序来申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是要被处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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