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7 09:45 公共建筑
寓居区用地构成:寓居修建用地50%、公共修建用地(包含专用地的通道、场所、绿洲)、路途用地(路途、停车场、广场)人均指标7-15㎡、绿洲及体育场
寓居区有地规划承认:干道、公路以红线;其他用地以用地红线、天然妨碍物以妨碍连线。区内的非寓居用地或寓居区级以上的公共用地应扣除
住所用地规划承认:以内部路途红线为界,宅前后属住所用地,没路途时,长边以住所高度1/2核算、两边按3-6米核算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承认:清晰基地界限的,未清晰的按修建物基底占地及四周所需运用划定
底层公共服务设施住所用地规划承认:按所占此修建面积份额分摊,别离划入住所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路途用地规划承认:城市路途不划入路途用地规划。寓居区路途作为寓居区用地鸿沟时,以红线宽度一半核算;小区路途和住所组团路途按路面宽核算,归于公共修建专用的路途不计入
公共绿洲规划承认:公园、小区公园、住所组团绿洲、不包含日照要求住所间绿洲、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洲和非寓居区规划内的绿洲
寓居区的合理规划:5万-6万人,小的可在3万人左右,面积50-100 h㎡
寓居区合理规划承认根据:城市路途交互与通行方面、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区级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合理服务半径:寓居区内居民抵达寓居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间隔,一般800-1000m
居民行政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统辖人口一般在5万-6万人,小的可在3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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